
关于安全协议书汇编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协议书 篇1为了确保营员在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营社工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营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实际,特制订本安全协议书:
1、营员的监护人是营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营员参加夏令营而转移到工作站,工作站与营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营员在夏令营期间,工作站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营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工作站有过错的,按工作站过错的大小确定工作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营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工作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工作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工作站的设施有关,但工作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每次营员活动完毕应立即离开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营员在工作站内滞留、嬉戏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社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营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社工本人负责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负责。但社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7、工作站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应承担责任;因营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活动期间,营员未到工作站或私自离开工作站,工作站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营员的监护人,但营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8、家长必须按时接送营员。家长不来接送营员的,在营员往返工作站途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0、营员家长阅读以上条款同意后请签字。
1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护人(营员)签字: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为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谐高效”运营目标的实现,加强与现场管理及经营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沟通机制,增强各单位工作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营造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共创共建活动。经共同协商,公司与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共创共建协议书。
一、公司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各经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经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反映或解决。
3、主动与经营单位沟通,增进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定期向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通报信息,总结共创共建成效。
二、经营单位承诺
1、按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履行对施工项目平安创建工作。
2、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桥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共创共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与公司沟通,增进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自觉遵守公司和甲方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管理例会”等会议。
三、总结评分
1、202019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供各参建单位共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共创共建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及共创共建考核评分标准》中对应条款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评分。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各方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安全协议书 篇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xx区xx工业城xx路xx厂房xx层(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 ……此处隐藏827个字……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4承诺人:
本人愿意在租赁(合同号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 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 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③、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④、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⑤、 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⑥、 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有关部门及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⑦、 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⑧、 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⑨、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9、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其他: ①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③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出租人、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5承租方(甲方):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租赁方(乙方):
总包方(丙方):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动吊篮的使用,确保电动吊篮在安装、使用、拆除、维修等过程中的机械和人身安全,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吊篮租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自检和第三方检测,吊篮安装合格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方、承租方联合验收合格后,由总包方报当地建设部门备案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甲方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丙方协助配合。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电动吊篮的维修、保养、安装、拆除必须由乙方专职人员进行,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每天检查屋面配重,不得短缺或移位;自查并纠正吊篮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若甲方管理失职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并认真填写电动吊篮日检查表,并存档备查。
六、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检查电动吊篮的使用情况,协助甲方纠正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同时每天必须检查屋面配重、钢丝绳、安全绳、提升机、安全锁,不得短缺、移位、断丝、变形、打滑等现象。对甲方提出的故障问题及时维修,若在空中维修必须临时采取固定措施,维修时不得违章作业。
八、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九、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的现场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若甲乙双方违章作业,丙有权对甲乙双方进行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吊篮退场后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市无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补充。
十二、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方在大风雷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将吊篮全部将至地面并加以固定,同时切断电源,对吊篮电机及配电箱做好防雨措施 。
凡合同内容有改动的,须经甲、乙、丙三方认可并盖章后才生效,如没盖章的,按原有条文执行。
承租方 (盖 章):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
租赁方 (盖 章):无锡华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
总包方 (盖 章):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 字):
日期: